现代服务学院文件
现代服务学院发﹝2024﹞009 号
现代服务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
为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规范管理,强化责任落实,预防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身与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室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开展年度高等学校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要求,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yl88858cc永利官网实训(验)室隐患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逐级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监督力度,提高学院全体师生参与实验室安全工作的积极性,及时纠正、改正、实验室安全隐患,消除各类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实验室安全法》相关规定,制定本隐患举报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现代服务学院实验室安全事故或存在的事故隐患行为(以下统称举报事项)的举报、核查和奖励事项。
第三条 实验室安全举报和奖励工作遵循“垂直管理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相关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管辖层级受理举报事项。
第四条 各部门、个人(以下统称举报人)有权向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举报实验室安全相关安全事故或存在的事故隐患。
第二章 举报办理程序
第五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学院部门举报电话、书信、来访等多种方式进行举报。学院地址:兰州新区职教园区海河街766号,邮政编码730207。
1.保卫科:0931-8253896
2.办公室:0931-8250998/6839066
3.实训信息中心:0931-6839329
第六条 举报人可以通过学院官方网站信箱及通信地址予以举报。
第七条 举报人可以实名或匿名举报。实名举报应提供姓名和联系方式等;匿名举报可以提供可准确辨识本人身份的相关信息(联系方式、电话录音等),用于发放奖金。
第八条 举报人举报的事故隐患和实验室安全违法行为,应当属于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和二级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没有发现,或者虽然发现但未依规处理,经核查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标准按照《学院实验室安全隐患举报和奖励办法(试行)》。
第九条 举报人应当提供有效的证据线索,明确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违规事实,可以提供照片、视频、音频、文字等资料。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可以不予受理并及时告知举报人:
(一)举报人未提供有效证据线索,无明确的举报对象、举报事项以及未说明违规基本事实的。
(二)举报事项已办结或正在办理中,举报人重复举报或未提出新的有效证据线索的。
(三)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自查发现或内部举报的事故隐患,已建立整改台账,且正在整改中或已整改完毕的。
(四)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检查中聘请的专家或其他有关人员举报的,或授意他人举报的。对不属于本学院职责范围的举报事项,接到举报的单位应告知举报人向有权处理部门举报,或者将举报材料移送有权处理的部门核查处理,并告知举报人,无法与举报人取得联系的除外。
第十条 不涉及人员伤亡的举报事项,由事故发生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组织成立核查组进行核查。
第十一条 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受理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核查处理举报事项。
第三章 举报奖励流程第
第十二条 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举报人学院应给予奖励。
第十三条 同一举报事项,不重复奖励。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由实名举报的第一署名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领取奖金。
第四章 责任义务
第十四条 举报人应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故意制造举报事项,不得诬告、陷害他人,否则依法追究举报人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十五条 举报人不得通过违法行为或者危险方式收集或制造有关证据。举报人违法收集证据的,或在违法收集证据过程中危及人身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者其他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参与举报办理的工作人员,必须严密保护举报人的有关信息,不得以任何方式泄漏举报人身份、举报内容和奖励等情况。
第十七条 学院建立内部举报奖励制度,设立举报奖金,在实训(验)室场所醒目位置设立内部举报奖励公示牌,鼓励本部门员工积极向学院举报实训(验)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实验室安全违法行为,形成实验室安全共抓共治的良好氛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现代服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现代服务学院
2024年6月4日